申报企业应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企业或近2年落地的重大招商项目(2023年1月1日后落户),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团队中拥有至少1名省级或市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水平人才。
2.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
3.具有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能够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中试、生产的场地和设备,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4.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突破“卡脖子”技术的企业以及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招商项目,经市、区两级人才办(人才主管部门)研究后,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